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049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39
编号:2024第1049号
根据(2023)鄂01执恢158号之一、(2023)鄂01执恢158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7325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09008GB00304F00010074 | 汉阳区汉阳大道459号绿色晴川1号楼1层2门面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