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有飞火,电动车入户及放在楼道里,物业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40
留言板:小区有飞火,电动车入户及放在楼道里,物业从来没有巡查,群众在群里反应问题,有的管一下,有的不理,提的建议不采纳,电动车车棚放不了,不建车棚,反而修停车场,目的为了收费。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增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问题,《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项:……(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业主意见后,可以指定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依据上述规定,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应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由小区业主讨论决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等问题,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依据上述规定,市、区房管部门将进一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畅通等安全管理措施,按照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严禁”》要求履行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配合公安、消防、交管、城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整治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堵塞消防车道、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增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问题,《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项:……(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业主意见后,可以指定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依据上述规定,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应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由小区业主讨论决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等问题,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依据上述规定,市、区房管部门将进一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畅通等安全管理措施,按照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严禁”》要求履行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配合公安、消防、交管、城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整治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堵塞消防车道、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