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447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31

肖磊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和平大道1095号青宜居18栋2单元60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青国用(交2013)第611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青2013008876)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磊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