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449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30

容静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东湖路188号东湖名邸BC区BC栋7单元10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商2010)第23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昌2010011349)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容静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