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054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44
编号:2024第1054号
根据(2023)鄂0105执恢1199号之一,唐甜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36625号 | 武汉二七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2200014GB00011F00030010 | 江岸区怡和路76号汉口时代中心(二七星城)5号楼1单元7层4号 | 代理人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