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451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34

  武汉盛世传扬广告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洪山区草市路6号白沙洲花园一期S3栋/单元3层1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2395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盛世传扬广告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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