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454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34
白帆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江汉路129号17层4室、17层4-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交2007)第13157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交2007)第13157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0528162)/《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052536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白帆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