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057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43
编号:2024第1057号
根据(2023)鄂0114执2659号之二,周侠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22789号 | 武汉锦光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4007031GB10003F00070181 | 蔡甸区新天大道130号居住、商服项目(金地中核凤凰城)1、2、7、8、9号楼7栋/单元47层3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