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060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41
编号:2024第1060号
根据(2024)鄂0117执恢35号之一,高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4086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逻开发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2003GB00007F02480001 | 江岸区塔子湖梦湖香郡梦泓轩16栋1-3层泓16号 | 高勇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