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4第1039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36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5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代剑桥 50% 武房权证经字第经200901890号,武开国用(商2009)第1734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R地块宁康园12栋1单元4层2室  117.1900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R地块宁康园12栋1单元402室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经20090189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武开国用(商2009)第1734号,为宋芬霞与代剑桥共同共有。现代剑桥已故,其所占份额50%产权本该由代剑桥的父母戴诗宝与阮梅芝,配偶宋芬霞,独女戴政共同继承。因代剑桥的父母先于代剑桥死亡,独女戴政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故由配偶宋芬霞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份额。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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