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061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35

编号:2024第1061号

  根据(2024)鄂0117执恢35号之一,高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岸国用(商2013)第874号 秦景赟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202003GB00007F02480001  江岸区塔子湖梦湖香郡梦泓轩16栋1-3层泓16号  高勇前来办理。 
2 市2013001056 秦景赟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202003GB00007F02480001  江岸区塔子湖梦湖香郡梦泓轩16栋1-3层泓16号  高勇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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