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061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35
编号:2024第1061号
根据(2024)鄂0117执恢35号之一,高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岸国用(商2013)第874号 | 秦景赟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202003GB00007F02480001 | 江岸区塔子湖梦湖香郡梦泓轩16栋1-3层泓16号 | 高勇前来办理。 |
2 | 市2013001056 | 秦景赟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202003GB00007F02480001 | 江岸区塔子湖梦湖香郡梦泓轩16栋1-3层泓16号 | 高勇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