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武昌区南湖一小招聘的员工,和纳杰签订的合同,一签合同就要求扣押员工毕业证和劳务合同,直到顺利离职才会给员工,员工离职是2月春节假期来了之后上了三天班后提出的,学校也安排了人来接替我的工作,也同意了我不用来上班了,也于25号写了书面离职信,学校以没有正式上课为由,不给交社保,并让员工签离职证明上面加了一句话: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因为离职当月工资和社保都没有,所以有这句话肯定不能签,让员工和纳杰扯,请有关部门督察,扣押别人毕业证和劳务合同本来就是不合法的
官方回复:尊敬的杨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反映与湖北纳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派遣至武昌区南湖第一小学工作,目前已于2月25日正式离职,湖北纳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尚未归还您的大学毕业证,也未给您劳动合同,被拖欠2月份的工资,2月份的社保也未缴纳。3月1日经武昌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与武昌区南湖第一小学校长黄先生协商后,您称湖北纳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人已联系您交还毕业证,但未解决其他诉求。3月4日武昌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联系湖北纳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人马女士,其称由于最近公司在处理搬办公点的事宜,很多东西没有清理,合同需要时间找,关于工资和社保的问题将尽快与学校沟通协商。经工作人员核实,您已于3月1日向武昌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湖北纳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区大队已立案受理,目前区大队正在依法办理中。3月4日10:19,武昌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893677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之规定,您的诉求我们正在依法办理中,请您耐心等待,配合办案人员工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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