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然推翻前期政府协调停车收费标准,乱收费
东湖高新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9点击:52

武汉留言板:光谷悦城小区地面停车费在2020年12月10日经由当时所属黄龙山社区,街道和东湖高新区相关政府部门协调,业主车地面收费由原来单次 1元/小时(24小时10元封顶)调整为当日不限次数1元/小时(24小时10元封顶),即业主车24小时内重复进出小区不重复计费。
现光谷悦城小区物业公司借着打通一、二期地面停车收费系统的由头,变更了一期和二期的收费系统软件,私自将地面业主车不限次数24小时内10元封顶改成了2020年协调会之前的单次24小时内10元封顶,增加了业主停车费用。
地面车位为全体业主共有,停车收益归属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此行为 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变更收费标准,行为不合法规。
再者,物业公司公然私自变更前期社区、街道和东湖高新政府部门协调后定下的收费标准,挑战政府权威和公信力,欺压普通群众,胆大妄为,急需政府部门要求其按照前期约定内容整改收费标准并公示道歉!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光谷悦城停车乱收费的问题。我区规划局工作人员立刻展开了调查,经查,光谷悦城小区一期交付车位842个,二期交付车位763个,地上车位329个,地下车位1605个。2024年1月31日物业企业发布了《关于光谷悦城业主车辆停车收费调整的告知》,业主车辆地面临时停车收费标准2元/每小时,25元封顶,调整为优惠价1元/每小时,10元封顶。经查,双方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第十章第二十三条约定(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1.规划的车位、车库:非人防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出卖人,出卖人有权通过出售或出租等有偿方式处分,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人防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国家,出卖人作为投资人有权通过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的等有偿方式处分,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另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议双方按照相关合同及法规执行。3月6日,我区规划局通过电话027-6556399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规划局)
现光谷悦城小区物业公司借着打通一、二期地面停车收费系统的由头,变更了一期和二期的收费系统软件,私自将地面业主车不限次数24小时内10元封顶改成了2020年协调会之前的单次24小时内10元封顶,增加了业主停车费用。
地面车位为全体业主共有,停车收益归属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此行为 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变更收费标准,行为不合法规。
再者,物业公司公然私自变更前期社区、街道和东湖高新政府部门协调后定下的收费标准,挑战政府权威和公信力,欺压普通群众,胆大妄为,急需政府部门要求其按照前期约定内容整改收费标准并公示道歉!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光谷悦城停车乱收费的问题。我区规划局工作人员立刻展开了调查,经查,光谷悦城小区一期交付车位842个,二期交付车位763个,地上车位329个,地下车位1605个。2024年1月31日物业企业发布了《关于光谷悦城业主车辆停车收费调整的告知》,业主车辆地面临时停车收费标准2元/每小时,25元封顶,调整为优惠价1元/每小时,10元封顶。经查,双方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第十章第二十三条约定(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1.规划的车位、车库:非人防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出卖人,出卖人有权通过出售或出租等有偿方式处分,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人防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国家,出卖人作为投资人有权通过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的等有偿方式处分,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另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议双方按照相关合同及法规执行。3月6日,我区规划局通过电话027-6556399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