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星河汇房子办证问题

东湖高新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9点击:47
武汉留言板:关于买房办房产证问题,我的老婆名下有一套房子,但是是在婚前很久之前买的,现在我在光谷绿地星河绘买了一套房子,也是在婚前买的,开票时间也是在结婚前。不过由于开发商原因延期一年半交房,所以导致我现在办证在婚后了。现在我的这个新房按照家庭第二套给我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契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生效当日。明明夫妻双方买的房子都是在婚前买的,为什么要算家庭第二套,我觉得这个很不合理不合法,我的新河绘的房子应该算是第一套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处理下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的涉税政策问题。我区税务局工作人员立刻展开了调查,经查,根据财税【2016】23号文,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因此,税务机关在您申请享受优惠的时点根据房管部门出具的您的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判断您此套房屋属于家庭第二套住房,并适用对应税率。2月27日,我局税务人员已通过电话67880261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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