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武汉公积金存量房商转贷最新政策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6点击:106

留言板:你好,我这边之前在杭州交过一段时间公积金,去年转到了武汉,想问下是不是直接从支付宝武汉公积金小程序进行异地转入就可以了,对于外地公积金算一年这个标准是什么样的?是不是只要转过来就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什么时候转算呢?再就是公积金余额用来商转公贷款(首套房)还有贷款总额上浮20%的政策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异地转入和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夫妻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您之前缴存杭州公积金,准备将杭州公积金转入武汉后申请商转公贷款。主要咨询:1.如何办理异地公积金转入武汉;2.杭州公积金转入武汉后,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3.办理商转公贷款时,贷款额度是否会在当前可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1、关于公积金异地转入: 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的要求,职工劳动关系由外省市调入武汉地区工作,与武汉公积金中心的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武汉中心按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开户满180天、正常缴存6个月、账户状态正常)的,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武汉,武汉中心收到外地中心的账户转移信息和资金后,将转移资金计入职工武汉公积金账户。 您若符合异地公积金转入的条件,可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支付宝城市服务及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互联网服务渠道,注册登录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选择“业务办理”-“异地转入”自助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转入。 2、关于异地公积金转入后贷款额度计算: 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原商贷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的情况下,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转贷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近12个月内无逾期;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不超过30年;近6个月未办理过购房类提取公积金。 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商转公贷款额度根据我市最高贷款限额、贷款最高比例、借款人家庭实际还款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并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最终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审核结果为准。 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异地公积金有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0.8,对应缴存时间为12个月)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3、关于贷款额度上浮问题: 2023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进?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提到的“在2023年9月19日-2023年12月31期间,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当前可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此政策仍继续执行,执行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 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要明确:此时间节点受托银行已经受理并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登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贷款额度试算结果。上浮20%后的贷款额度不得超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即家庭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家庭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同时,也不超过贷款最高比例的规定,也不得超过商转公贷款剩余本金。贷款额度阶段性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可叠加使用。 3月1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异地转入和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夫妻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您之前缴存杭州公积金,准备将杭州公积金转入武汉后申请商转公贷款。主要咨询:1.如何办理异地公积金转入武汉;2.杭州公积金转入武汉后,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3.办理商转公贷款时,贷款额度是否会在当前可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1、关于公积金异地转入: 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的要求,职工劳动关系由外省市调入武汉地区工作,与武汉公积金中心的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武汉中心按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开户满180天、正常缴存6个月、账户状态正常)的,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武汉,武汉中心收到外地中心的账户转移信息和资金后,将转移资金计入职工武汉公积金账户。 您若符合异地公积金转入的条件,可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支付宝城市服务及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互联网服务渠道,注册登录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选择“业务办理”-“异地转入”自助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转入。 2、关于异地公积金转入后贷款额度计算: 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原商贷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的情况下,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转贷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近12个月内无逾期;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不超过30年;近6个月未办理过购房类提取公积金。 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商转公贷款额度根据我市最高贷款限额、贷款最高比例、借款人家庭实际还款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并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最终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审核结果为准。 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异地公积金有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0.8,对应缴存时间为12个月)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3、关于贷款额度上浮问题: 2023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进?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提到的“在2023年9月19日-2023年12月31期间,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当前可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此政策仍继续执行,执行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 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要明确:此时间节点受托银行已经受理并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登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贷款额度试算结果。上浮20%后的贷款额度不得超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即家庭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家庭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同时,也不超过贷款最高比例的规定,也不得超过商转公贷款剩余本金。贷款额度阶段性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可叠加使用。 3月1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