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武汉市生育陪产假的现行规定。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6点击:144

留言板:请教一下,武汉市职工生育陪产假的15天是必须从生产那天算起开始休吗?以及,可以分开休吗?比如先休5天,再休10天这种可以吗?以及,这15天要在多久的时间内休完呢?是妻子的产假内,或者是生产一年内?
官方回复:尊敬的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24年3月4日通过保密外呼联系您,并告知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60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并根据省卫健委办公室印发的《〈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的解答》(鄂卫办通〔2021〕74号),解答中第三点第2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休假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护理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假期应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官方回复:尊敬的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24年3月4日通过保密外呼联系您,并告知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60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并根据省卫健委办公室印发的《〈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的解答》(鄂卫办通〔2021〕74号),解答中第三点第2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休假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护理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假期应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