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电动车上楼充电的执行建议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6点击:54

留言板:近期因为南京火灾,各社区网格员在群里呼吁提醒大家尽量不要把电动车带回家中充电,以及架空层充电。每年因为电动车发生的火灾不知道多少。个人觉得,政府不出台强制措施,说都是白说的,不出事都抱着侥幸心理,总有一些不自觉的人。任何政策要落地都需要有执行方案,光呼吁居民自觉没用,自觉就不会把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当儿戏。要向深圳学习,要网格员不定期巡视,联合消防或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进行执法,形成长效机制,不能光喊口号走形式。另外,建议把物业公司的职能充分发挥起来,对物业公司采取高压态势,辖区内发现一起对物业和个人采取重罚,出租房对房东或实际管理人员进行处罚,电梯要加装电动车监测系统,违规停放架空层或楼道的车辆一律锁车拖走,充分利用一切一线力量,水火无情,要用尽一切办法确保居民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各老旧小区和远城区,各方面配套设施和管理都比较落后,人员也比较复杂,希望政府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政策落地执行到位。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6966149423109752&wfr=spider&for=pc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小区电梯加装阻车系统问题,《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项:……(六)改建、重建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依据上述规定,小区电梯是否加装阻车系统应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由小区业主讨论决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等问题,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依据上述规定,市、区房管部门将进一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畅通等安全管理措施,按照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严禁”》要求履行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配合公安、消防、交管、城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整治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堵塞消防车道、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小区电梯加装阻车系统问题,《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项:……(六)改建、重建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依据上述规定,小区电梯是否加装阻车系统应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由小区业主讨论决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等问题,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依据上述规定,市、区房管部门将进一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畅通等安全管理措施,按照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严禁”》要求履行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配合公安、消防、交管、城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整治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堵塞消防车道、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