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倒车过程中撞上窜出来的电动车算谁的责任?

江汉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1点击:106
武汉留言板:2024年2月26日18:42分,在江汉区红旗渠路延边顺行骑行电动车,刚好碰到右前方一辆车,它从路边起步以后半斜在路中。见对方停住,就鸣喇叭示意要从后方经过,结果电动车行驶到其后方以后汽车突然倒车,我疯狂拍打其后窗,对方继续倒车,导致我腿被卷在机动车下方挤压淤青和刮伤但因当时我就一个女生,对方下车是高个子男人,我一害怕没再纠缠就自行回家了请问这种情况下责任怎么判定呢?急
官方回复:尊敬的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2024年2月26日18时42分左右,您驾驶电动车时与一辆小车发生擦碰,但您至今并未进行报警处理,现我队已联系您,您表示不需要进行报案。2024年2月28日09:31江汉区交通大队事故队蒋警官通过电话(8539117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队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江汉区交通大队事故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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