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629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2-24点击:70

编号:2024第629号

  根据(2023)鄂0111执恢654号,(2023)鄂0111执恢654号之一,杜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40116号 深圳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16001GB00011F00080192  洪山区文盛街97号北港村城中村综合改造还建项目(武昌府一期B区)8栋2单元6层(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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