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门诊部可以设置麻醉科吗?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2-24点击:85

留言板:综合门诊部可以设置麻醉科吗?请市卫健委规信处直接回答可以还是不可以,不用回电
官方回复:尊敬的女士,您好!您的诉求我委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很抱歉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经向规信处核实,对于您咨询的问题可参考:综合门诊部设置麻醉科无禁止性规定,设置麻醉科需具备如下条件:(1)根据《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新增设置诊疗科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每增设诊疗科目至少要具备一名本专业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执业医师,同时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规定配备相关卫生技术人员;(二)有独立设置开展该诊疗科目的诊室;(三)应在设施、设备、注册资金等方面满足开展新增诊疗业务的需求”。(2)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84号)关于麻醉科的设备设施、人员等相关配置要求。(3)凡需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应符合《湖北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三级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要求。经所在地的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持续改进管理与服务,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女士,您好!您的诉求我委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很抱歉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经向规信处核实,对于您咨询的问题可参考:综合门诊部设置麻醉科无禁止性规定,设置麻醉科需具备如下条件:(1)根据《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新增设置诊疗科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每增设诊疗科目至少要具备一名本专业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执业医师,同时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规定配备相关卫生技术人员;(二)有独立设置开展该诊疗科目的诊室;(三)应在设施、设备、注册资金等方面满足开展新增诊疗业务的需求”。(2)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84号)关于麻醉科的设备设施、人员等相关配置要求。(3)凡需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应符合《湖北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三级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要求。经所在地的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持续改进管理与服务,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