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和平街道东湖城二期物业绿化人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就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2-24点击:155

留言板:2024年二月一日起,武汉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位2210元每个月,而洪山区和平街东湖城二期物业公司的绿化保洁人员工资目前显著低于2210,且一周上六天班,一个月仅休息4天,没有加班费。请督促东湖城二期物业公司按照劳动制度规定发放绿化保洁人员的工资,并且合理计算他们的加班费,尊重绿化保洁人员的劳动成果。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东湖城二期物业公司做绿化保洁,您表示该公司未按照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核算您工资,并且未支付加班费。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被投诉公司的确按照同您约定的金额,每月按时将您劳务费发放到位,由于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您同被投诉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单位应该同您按照约定的劳务费金额来进行发放,不需要按照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核算您工资。关于加班费,工作人员联系到被投诉单位负责人,其表示同您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同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沟通。1月30日9:45,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686833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并表示撤销此次投诉。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东湖城二期物业公司做绿化保洁,您表示该公司未按照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核算您工资,并且未支付加班费。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被投诉公司的确按照同您约定的金额,每月按时将您劳务费发放到位,由于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您同被投诉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单位应该同您按照约定的劳务费金额来进行发放,不需要按照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核算您工资。关于加班费,工作人员联系到被投诉单位负责人,其表示同您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同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沟通。1月30日9:45,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686833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并表示撤销此次投诉。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