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85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2-24点击:63

  武汉兴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邾城街南安街464号东城尚品(一期)1栋/单元1-2层(1)商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3281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兴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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