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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识不合理

交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1-20点击:68
留言板:本人车牌号鄂A50X5F,在2023年12月30日上午10:16分驾车经过汉施公路翔飞路路口西处,因地面标志线剥离较多,标线不够清晰醒目,导致误入左转车道实际直行了,被判为电子违章,现申请消除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订)》第二十五条: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否则不仅影响交通安全,更易人为引发交通违章。因该处交通标志标线脱落较多、无路牌指示、信号灯设置比较远,等等设置明显不当导致违法记录应予撤销。请政府部门进一步提升交通服务功能,为广大市民群众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的车辆鄂A***5F于2023年12月30日10时16分在汉施公路翔飞路路口因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在左转车道直行),被我队电子眼采集其违法行为,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罚款100元。根据违法图片核实,该路面有明显的指示标线,您的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存在。关于您反映无无路牌指示及信号灯设置比较远的问题,已落实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调研,根据道路情况制定合理方案,并将方案提交长江新区相关政府共同解决。您如对违法处罚有异议,可到新洲区人民政府(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1月19日9时27分,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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