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物业科不作为,要求严查,并降低停车费

武汉通2024-01-12  52

武汉留言板:世茂龙湾业主不断拨打12345热线申诉要求下调物业服务费、下调停车收费。12345责成区物业科督办。1、前几天区物业科通知业主代表一起对小区进行监督巡查,但区物业科当天并没让业主代表参加巡查,而是来了以后在物业会议室,只要求物业在12月28日前提交自查结果,回避监督巡查之事。2、近几天接到区物业科信访回复:针对物业科对物业现正在执行的停车收费及物业其他违规行为不做解释的情况,要求其下整改通知,但区物业科截止目前都未做书面回复,只说已打电话通知物业了。
官方回复:尊敬的张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是世茂龙湾8期的业主。2024年1月11日10:49分,我区住建局物业科工作人员致电您了解具体情况,您实际反映:1、小区物业服务差的问题。针对小区业主希望物业提升服务质量的诉求,2023年12月14日,我区住建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已和该小区部分业主进行沟通协调,要求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开展服务工作,本着提升服务水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项目各部门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岗位职责培训工作,对业主咨询、反映的问题耐心解答。经物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反馈,已于2023年12月底对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做情况说明,并于2024年1月2日将该情况说明给到相关业主代表。下一步将耐心倾听业主心声,根据业主的反馈及时调整,还请继续关注后续服务情况。2、关于小区三期地面停车收费的问题。该小区三期于2023年4月开启地面停车收费,物业企业已将停车收费标准在小区业主群、公告栏进行公示(见附图)。根据《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19〕298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按合同约定执行”。本细则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或者尚未终止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根据世茂龙湾三期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室外小车按60元/月缴纳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未作约定的,按不高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该区域停车收费标准为“公共区域露天地面小车停车费150元/月(其中60元/月为停车服务费,90元/月为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12月22日,针对该小区三期地面停车收费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我区住建局物业科约谈该小区物业企业项目负责人(见附图),因世茂龙湾三期业主对地面停车费中的“90元/月列入小区公共收益”有异议,依据《民法典》第278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相关规定,应由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后,共同决议小区停车管理方案,还请持续关注后续处置情况。2024年1月11日,我区住建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494341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我区住建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品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经办单位: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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