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城光谷店发到家购物广场超市用做活动价格欺诈行为欺骗客户!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1-12点击:41

留言板:本人于2024年1月3号下午两点多在武汉市东湖高新青年城发到家购物广场(光谷店)购物时购买了松鲜鲜松茸调料两袋柜台活动黄色标签价人民币10元付款收取14.5元一袋两袋收取29元 多收取我的人民币9元 当时看到单据我有点不相信怕收款打错了 直接问了收款员 得到的结果是 活动价已经做完了 恢复原价 但是 销售没有更换商标 (当场通知其他工作人员赶紧卸掉活动价商标 ) 我就直接找服务台 服务台工作人员听到我的诉求第一反应是我没有拍照(他们以为工作人员已经销毁活动欺诈商标价格标签)不理会我 态度极差 当时的我感觉价格受到欺诈 立马不顾购买的一百多元商品第一时间直奔卖场 拍下松鲜鲜松茸调料价格商标后 再回到现场找服务台 他们居然说只退差价 我肯定不热意啊 因为我发现收据第一时间找服务台他们的态度很差 根本不理会我这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婆 还刁难我说我没有拍照没有证据 根本不理睬我 服务员应该听到客户反馈他们自己到卖场检查核实 他们没有做好这一点还刁难不理睬 当场我也拨通消协12315电话 至今也没有人联系我回复我 所以 我要求按照商家欺诈行为的买一赔十的原则 或者按照消费法第五十五条金额低于五百赔五百 否则商家不知道要用假活动价格欺骗多少客户!
官方回复:尊敬的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告如下:您反映2024年1月3日在被诉方消费购买商品,支付完后发现标签价格10元实际收取14.5元,现要求被诉方赔偿。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市场监督管理所2024年1月8日介入调查,经查,被诉方证照齐全,符合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现场检查未见存在违法行为,故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不予立案。经了解,您已与被诉方协商达成一致,被诉方已赔偿290元。2024年1月9日10时00分,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市场监督管理所通过电话(号码:027-8750057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市场监督管理所】
官方回复:尊敬的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告如下:您反映2024年1月3日在被诉方消费购买商品,支付完后发现标签价格10元实际收取14.5元,现要求被诉方赔偿。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市场监督管理所2024年1月8日介入调查,经查,被诉方证照齐全,符合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现场检查未见存在违法行为,故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不予立案。经了解,您已与被诉方协商达成一致,被诉方已赔偿290元。2024年1月9日10时00分,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市场监督管理所通过电话(号码:027-8750057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