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交会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不完善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1-12点击:85
留言板:我们在第41届房交会期间购买了一套新房。本质是为了置换住房,但由于二手房市场不太好,客户一直在犹豫,我们看到了合适的置换房就先购买了新房,后面过了一个多月才办理了旧房的二手房过户手续。但由于我们在置换房以外还有一套房产,而置换房合同备案又在旧房二手过户之前,而申请购房补贴时房查的时间节点是新购住房网签备案时间,因此申请补贴审核时被认定为第三套住房,不能享受契税补贴。我们认为这一政策不太合理。二手房完成过户以后,我们的新房尚未交房,而且我们开始想买新房也是想赶上参加房交会的补贴政策(结果后来房交会延期了)。“汉十条”中关于卖掉二手房买新房的增值税补贴期限都考虑到了这种情况,写的是出售二手房后半年内购置新房,或新房交房前出售二手房都可以享受增值税补贴。我认为房交会的契税补贴政策针对这个时间节点也应该同样规定,或者应该以房交会结束时的房查结果为准,这样才合理。不然我们实际情形相当于是二套房的,并且是为了积极响应房交会政策才置换房产的,还是因为一个时间节点的不合理,被认定为不符合补贴条件,结果拿不到补贴,我们觉得非常失望,也很不合理,毕竟如果不是认为可以拿到补贴,我们可能不会这么着急购买新房。希望相关部门领导在政策上能够考虑一下我们这种情形,让积极响应政策的我们有点安慰,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熊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9月19日市房管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房发〔2023〕8号),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房交会,对房交会期间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给予补助优惠,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的50%给予补助优惠。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该《通知》,2023年9月19日之后,通过房交会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契税补助优惠。购房人所购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后,房管部门依据购房人填报的信息进行首套房认定,并将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购房人。根据房交会购房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相关规定,购房人家庭住房套数,是指在购房人所购的房交会新建商品住房的合同备案时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含限购区和非限购区)拥有的住房套数,包括已登记、已网签和已备案的住房套数。关于您提出的房交会套数认定时应把先买后卖的情况认定为二套房的建议,我们将收集向上级部门反映。2024年1月9日,我局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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