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的物业公司和房管所实际备案物业公司不是一家
洪山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1-10点击:97

武汉留言板: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巴黎春天业主,本人自2015年购买巴黎春天房子,交房时候开发商强行绑定签订旗下乐享物业合同3年,自小区成立业委会后该服务合同自动停止。目前就交房到现在我小区实际缴纳2.3元/平方。本小区2021年成立业委会,2023年准备召开业主大会,9月在房管局查到我小区原备案物业为:大华集团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服务等级为2级,按照标准费率应该为1.6元/平方米收费,目前我小区物业乐享物业收费标准按照3级(2.1元上浮10%收费2.3元),收费标准和服务等级、质量严重不对等,就此事情我小区业委会从2023年9月连续向多方及所在辖区街道反馈问题,希望说明情况并支持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但是一直没有结果,我小区居民目前还是按照实际2.3元缴纳物业费,对小区业主造成了莫大的困扰和金钱上的损失,对此有以下几点恳求:1.\t请街道对于我小区的反馈能够尽快回复,并且协助我小区尽快筹办业委大会处理对于物业跟实际本案不符合一事;2.\t请协助调查目前乐享物业实际服务等级?并按照实际服务等级退还期间缴纳的物业费用差价,请尽快协助处理,万分感谢各位领导。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经了解,您主要反映:巴黎春天小区物业费收费高的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的问题,街道已多次联系房管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希望对该情况开展协调会,会上对该情况与业主进行解释说明。目前与房管部门确定会议时间中。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房屋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相关问题可致电咨询反映027-87525421。1月4日16时06分,洪山区洪山街道林屿岸春天社区通过电话1998695155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洪山区洪山街道林屿岸春天社区】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经了解,您主要反映:巴黎春天小区物业费收费高的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的问题,街道已多次联系房管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希望对该情况开展协调会,会上对该情况与业主进行解释说明。目前与房管部门确定会议时间中。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房屋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相关问题可致电咨询反映027-87525421。1月4日16时06分,洪山区洪山街道林屿岸春天社区通过电话1998695155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洪山区洪山街道林屿岸春天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