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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山龙郡物业太差

蔡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1-9点击:51
武汉留言板:物业是可以这样威胁恐吓业主的吗?同样是催收物业费,看别人的物业是怎么说话的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依山龙郡小区于2017年-2020年交付使用。2024年1月2日15:30分、1月3日11:08分、16:33分,我区住建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多次致电您了解具体情况,您均未接听电话,导致无法了解具体情况。您主要反映:1、关于您房屋内墙皮脱落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管理、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暂时未了解到您家墙皮脱落原因、是否过质保期等,建议您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反馈问题,物业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到解决办法。 2、关于物业通过司法途径催收物业费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具体收取方式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为准。如您发现物业企业违规或恶意催收物业费,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进行报警处理。我区住建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依法依规催缴物业费,同时与业主做好解释工作。1月2日15:30分、1月3日11:08分、16:33分,我区住建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494341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均未接听(见附图)。我区住建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品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经办单位: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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