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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门诊生育金问题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1-9点击:70
留言板:本人于2022年12月初首次怀孕,2023年1月社区医院建档,4月份用完了700元的门诊生育金,并于当月进行了中期人工流产。2023年9月二次怀孕,于12月预约四维彩超时医院缴费窗口告知门诊生育金余额为0,原因是年初用了生育金。随后查询相关政策了解到门诊生育金跟怀孕胎次有关,与年度无关,请问这样的情况该去办理什么手续,烦请相关部门告知一下,非常感谢!另外本人有五险一金,为在职员工 官方回复:尊敬的女士:\n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生育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n您可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向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生育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现金报销,受理资料如下: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省份证件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票据;3.费用清单;4.出院记录(小结)或诊断证明;5.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n2024年1月8日8时54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595985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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