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宏发嘉园小区物业未缴纳公共区域电费,导致新洲供电局停电
新洲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1-7点击:87

武汉留言板:新洲区宏发嘉园小区物业未缴纳公共区域电费,导致新洲区供电公司发通告,要停宏发嘉园小区内,所以公共区域的电,电梯,二次供水泵。都将停摆,这是宏发嘉园小区物业的不做为,前期收取物业费几百万都用到哪里去了?现在公共区域的电费才多少钱。宏发嘉园小区物业的不作为,不能让我们宏发嘉园小区所有的业主成为受害者啊,不能让我们全体宏发嘉园小区的业主来买单啊!宏发嘉园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已多次找其他物业单位进驻宏发嘉园小区,但宏发嘉园小区线物业一直不让!恳请领导协商解决一下!谢谢了!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关于您反映电梯停运问题,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已约谈物业服务企业,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物业服务条例进行物业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但是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双柳街双柳新城小区属还建楼,涉及的历史拆迁工作遗留问题,区住建局已告知您相关办理情况。1月3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事务服务中心通过027-8935718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关于您反映电梯停运问题,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已约谈物业服务企业,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物业服务条例进行物业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但是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双柳街双柳新城小区属还建楼,涉及的历史拆迁工作遗留问题,区住建局已告知您相关办理情况。1月3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事务服务中心通过027-8935718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