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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江滩附近违法停车问题

江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1-7点击:48
武汉留言板:本人于2023年12月31号下午两点左右停车于沿江大道张自忠路口和卢沟桥路口(违法短信提示的位置)的一排房子前,此处只有一个进出口,且和主干道隔开的,和非机动车道也是隔开的,都是那种铁状子拦着在,具体见图片,没有看到禁停标志,在不影响进出的情况下我停在了一个靠墙位置,想着带孩子来江边转一下,因为出来的晚,看很多停车场都已经满了,所以想停的靠江近一些,结果就是等我看到交警提示短信,已经过了五分钟了,再加上短信还延迟发了七分钟左右有,我没耽搁,赶紧跑过来挪车,不过为时已晚,没看到交警,只看到车上贴了黄条,在这里我想说的是,虽然有了短信提醒(温度执法),但是你们不觉得这样也是有问题的嘛,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之下,而且我车上留了挪车电话的,咱能不能不要太过强硬的一刀切,在适当的地段可以多些包容性,尤其是像江滩这种公共场合附近,能不能停车,我们大众还是有一定的判断和认知的,毕竟谁都不想给自己找麻烦不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关注一下这个事情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江岸区交通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您的车辆(鄂A*****W)于2023年12月31日15时00分在沿江大道(芦沟桥路路口至张自忠路路口路段)因未将车辆停靠在停车泊位内被江岸区交通大队查处。沿江大道属于武汉市对外公示的严格管理路段,根据武汉市便民措施相关规定,严格管理路段不满足违章停车先劝后罚的相关政策,发现车辆违停后,在语音外呼告知的同时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江岸区交通大队对于该车辆违停的处罚予以维持。2024年1月5日15时15分左右江岸区交通大队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2811076与您回访,您接听了电话。对于您的诉求,江岸区交通大队做出详细的答复。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江岸区交通大队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岸区交通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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