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兰亭风华物业
开发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1-7点击:46

武汉留言板:兰亭风华物业服务差,长期用不同的电话号码来收取物业费,打电话口气非常不好,需要武汉主管部门加强教育,收取物业费需要好的服务才能有好的收货,全抖音都说了,毛坯未住交啥物业费,不要电话回访,不要电话回访,请领导不要电话回复,电话回复不接,哪怕你忙了不想回复都可以。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反映的兰亭风华小区的物业费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对房屋空置期物业服务费问题进行规定。根据《民法典》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同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我区住建局物业公司已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品质,同时严格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做好小区日常服务的工作。1月4日10时32分,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478507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经开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反映的兰亭风华小区的物业费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对房屋空置期物业服务费问题进行规定。根据《民法典》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同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我区住建局物业公司已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品质,同时严格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做好小区日常服务的工作。1月4日10时32分,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478507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经开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