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相关事宜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1-2点击:80

留言板:我想咨询一下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的家庭有两套房产,一套商业贷款购买,一套全款购买,夫妻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您在2023年使用商业贷款的房产办理了首套房偿还商业贷款提取,额度已提满。现准备在异地再购买一套新建商品房,咨询能否使用武汉公积金办理异地贷款;若不能,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后能否再次以首套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方式提取公积金。 关于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9〕1号)规定,借款人家庭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者在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贷款次数达2次及以上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可受理。异地贷款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因您的家庭已有两套房产,故无法使用武汉公积金在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 关于公积金提取问题,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其中,“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因您曾使用另一套房办理过首套房提取,且提取额度已达到上限,故不能再以首套房偿还商业贷款方式使用二套房提取公积金。若您再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在满足以上二套房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发票、房查证明至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办理一次二套房提取审核。 12月29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的家庭有两套房产,一套商业贷款购买,一套全款购买,夫妻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您在2023年使用商业贷款的房产办理了首套房偿还商业贷款提取,额度已提满。现准备在异地再购买一套新建商品房,咨询能否使用武汉公积金办理异地贷款;若不能,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后能否再次以首套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方式提取公积金。 关于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9〕1号)规定,借款人家庭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者在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贷款次数达2次及以上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可受理。异地贷款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因您的家庭已有两套房产,故无法使用武汉公积金在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 关于公积金提取问题,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其中,“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因您曾使用另一套房办理过首套房提取,且提取额度已达到上限,故不能再以首套房偿还商业贷款方式使用二套房提取公积金。若您再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在满足以上二套房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发票、房查证明至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办理一次二套房提取审核。 12月29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