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大御景城乱扣费,强烈要求水表入户
黄陂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1-1点击:33

武汉留言板:帝大御景水表不入户,物业不作为,存在乱扣费现象。从19年开始反应水表落户问题,到现在2023年年末,没有得到解决。水务公司严重不作为,官方无视老百姓的诉求,一直两边踢皮球,问题始终没法解决。强烈要求二期水表落户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帝大御璟城项目由纵横(武汉)盘龙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地址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以西、巨龙大道以北,该项目 A区1#—13#已于2021年11月9日取得相关竣工验收文件,并于2022年5月16日起开始逐栋分批次提前交付;B区一期14#—20#于2022年4月1日取得相关竣工验收文件,并于2022年12月5日起开始逐栋分批次提前交付;B区二期21#—33#于2023年9月28日陆续取得各楼栋相关竣工验收文件,并于2023年11月9日起开始逐栋分批次提前交付。以上33栋楼已全部交付,并按合同相关约定向业主邮寄《入伙通知书》。于业主反映水表未做到一户一表的问题,发企业表示:根据2012年《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的规定“从进户总水表至用户由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管理和维护”,帝大·御璟城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开发企业于2021年3月与武汉黄陂凯迪水务有限公司签署《盘龙城帝大·御璟城给水总表工程施工合同》,项目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将总表安装至小区,小区内水表依法由开发企业建设并安装到户、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到户、水表出户,本次交付区域相关供水设施已验收合格,可正常使用,符合前述条例的规定及《武汉市商品房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但新版《武汉市供水条例》,于2021年11月才开始施行,依法不适用于帝大御璟城项目。如买受人认为开发企业构成违约的,买受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或与开发企业协商处理。若双方经对争议处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区住建局开发办工作人员2023年12月29日已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经办单位:黄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帝大御璟城项目由纵横(武汉)盘龙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地址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以西、巨龙大道以北,该项目 A区1#—13#已于2021年11月9日取得相关竣工验收文件,并于2022年5月16日起开始逐栋分批次提前交付;B区一期14#—20#于2022年4月1日取得相关竣工验收文件,并于2022年12月5日起开始逐栋分批次提前交付;B区二期21#—33#于2023年9月28日陆续取得各楼栋相关竣工验收文件,并于2023年11月9日起开始逐栋分批次提前交付。以上33栋楼已全部交付,并按合同相关约定向业主邮寄《入伙通知书》。于业主反映水表未做到一户一表的问题,发企业表示:根据2012年《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的规定“从进户总水表至用户由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管理和维护”,帝大·御璟城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开发企业于2021年3月与武汉黄陂凯迪水务有限公司签署《盘龙城帝大·御璟城给水总表工程施工合同》,项目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将总表安装至小区,小区内水表依法由开发企业建设并安装到户、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到户、水表出户,本次交付区域相关供水设施已验收合格,可正常使用,符合前述条例的规定及《武汉市商品房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但新版《武汉市供水条例》,于2021年11月才开始施行,依法不适用于帝大御璟城项目。如买受人认为开发企业构成违约的,买受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或与开发企业协商处理。若双方经对争议处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区住建局开发办工作人员2023年12月29日已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经办单位:黄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