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电子抓拍
交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1-1点击:75

留言板:2023年12月18号上午,本人车辆在江大路收到违停电子抓拍通知,罚100元,时间从7:01~7:07,但我们那条路有明显的15分钟违停电子抓拍的标牌,这算什么?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您所上传的附件图片中,含有白色“大写P、15分钟”字样、蓝底白框的方形交通辅助标志,意为在路面施划有“限时停车15分钟”字样的“T”字形限时停车泊位内,此泊位仅可限时停车15分钟,禁止长时停放,超时即被抓拍。2023年12月18号7时00分至7时8分,您将车辆停放在江大路(黄孝河路至俊才街)机动车道上,且您车辆停放地点非停车泊位内,江大路为武汉市停车严管路,全路段设有禁停标志(即蓝底红叉的圆形标志),禁止临时或长时间停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措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您的违法停车行为客观存在,依法应当接受处罚。您如需临时停车15分钟以内,您应按上述规定停放在施划有“限时停车15分钟” 字样的“T”字形限时停车泊位内。同时江岸区交通大队告知您,应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不能随意路边停车。12月29日9时1分,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大队]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您所上传的附件图片中,含有白色“大写P、15分钟”字样、蓝底白框的方形交通辅助标志,意为在路面施划有“限时停车15分钟”字样的“T”字形限时停车泊位内,此泊位仅可限时停车15分钟,禁止长时停放,超时即被抓拍。2023年12月18号7时00分至7时8分,您将车辆停放在江大路(黄孝河路至俊才街)机动车道上,且您车辆停放地点非停车泊位内,江大路为武汉市停车严管路,全路段设有禁停标志(即蓝底红叉的圆形标志),禁止临时或长时间停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措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您的违法停车行为客观存在,依法应当接受处罚。您如需临时停车15分钟以内,您应按上述规定停放在施划有“限时停车15分钟” 字样的“T”字形限时停车泊位内。同时江岸区交通大队告知您,应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不能随意路边停车。12月29日9时1分,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