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新洲区双柳街双柳新城还建房,物业公司以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私自将电梯安装电梯卡,以非法手段禁止未交物业费业主坐电梯上楼,从法律上讲,这家物业公司的做法是非法的。因为村民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任何的物业服务合同,电梯是全体村民的公共财产,物业公司不经村民同意,私自改装是侵权行为,当年拆迁政府承诺以出租门面养物业,现在又以非法手段逼迫村民交物业费,小区居住的都是老年人,还建村民有的没有收入,有的因为土地超标,仅仅领取400元居民养老金,原有土地离家较远,老年人根本无法耕种,对于老年人来说根本无能力缴纳物业费,请政府协调处理。
官方回复: 尊敬的徐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关于您反映电梯停运问题,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已约谈物业服务企业,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物业服务条例进行物业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但是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12月26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事务服务中心通过027-8935718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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