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公积金提取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29点击:100

留言板:我是16年在武汉买的房子,当时公积金在宜昌(去年公积金转到武汉了),仅用了商业贷款,但是18年提取过我老婆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贷,今年刚好武汉市有“以旧换新”的政策,就把房子贷款还清,卖了房子又买了新房,现在整个家庭就一套房子,采用的组合贷款,准备提取公积金减轻压力,结果被告知被认定二套房,无法提取公积金。市政府一边在支持老百姓“以旧换新”,也出台《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结果账户有钱却没办法提出来,请予以支持,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孙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武公中规【2023】2号)第二条规定: 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以下简称第二套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同时,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的,可以以支付购房款的情形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自动终止首套自住房提取:频次及额度: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自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解释了二套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您已表示知晓,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口分中心临空港管理部】
官方回复:尊敬的孙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武公中规【2023】2号)第二条规定: 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以下简称第二套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同时,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的,可以以支付购房款的情形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自动终止首套自住房提取:频次及额度: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自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解释了二套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您已表示知晓,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口分中心临空港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