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长江航运总医院停车费问题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29点击:109
留言板:2023年11月22日第三方泊车管理机构在武汉长江航运总医院大门处发布公示,其引用武发改价格《2017》51号文调整了长江航运总医院停车收费标准,停车费用调整到每小时3元,45元封顶。
1、根据鄂价工服《2016》151号文、武发改价格《2017》51号文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属五大类政府定价停车场。
2、根据武汉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的规定:大型室内或地下全封闭停车场,停车泊位在100个以上,安装计时系统,配备有消防设施及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的一级停车场,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3元,24小时45元封顶。
3、根据武汉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的规定:露天停车场,停车泊位在80个以上安装计时系统,进出道口分设有标准的停(行)车标线,配备有冲洗及消防设施,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的二级停车场,其收费标准为白天每小时1小时3元,1小时后6元,夜间8元每次。

请市发改委、卫健委或院方回复:
1、第三方机构发布的调整停车费用的公示能否代表院方?
2、根据公示引用的武发改价格《2017》51号文,长江航运总医院是否属于公立医疗机构,并执行政府定价停车场?
3、长江航运总医院不具备大型室内或地下全封闭停车泊位,是否满足政府规定的一级停车场该有的标准?
4、根据实际情况长江航运总医院停车场是否应该执行武汉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二级停车场收费标准?
官方回复:尊敬的先生,您好!您的诉求我委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很抱歉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我委已向江岸区卫健局核实,江岸区卫健局工作人员联系长航医院的负责人,转达了您对于医院诉求。医院核实情况属实,医院对此事展开调查。该停车场不属于公益性停车场,属于社会停车场,且该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已公示。按照《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五大类政府定价停车场以外的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该停车场11月22日公示价格调整,从11月29日起,停车每小时3元,45元封顶。该停车场收费按照公示价格收费,没有违反价格法。2023年12月19日10时29分江岸区卫健局通过电话8282300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处理意见。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江岸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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