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武汉市引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驻东湖保安

就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29点击:194
留言板:我在武汉市引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驻东湖保安大队做保安6年,今年6月离职,因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们补绞社保,(期间公司把我告到法院不承认我2017年4月6日入职到2023年6月4日期间的工作关系,后经法院查明并裁决我与引航保安公司承在劳动关系),几次联系公司总经理助理叶非至今无结果,望有关部门能介入调查核实并得到回访!!!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与您电话沟通,您自述是武汉市引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离职员工,法院已经判决您与该单位在2017年4月6日到2023年6月4日存在劳动关系,而单位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现要求补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相关规定,我局江岸社保处工作人员告知您,您可携带法院判决书、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和身份证件前往江岸社保处稽核内控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您亦可以直接拨打江岸社保处稽核内控科电话027-82260122咨询。12月21日8时57分,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226012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市人社局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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