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房产 > 世纪家园小区物业不作为

世纪家园小区物业不作为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29点击:104
留言板:小区里面划片区修了一些公用停车位,但是总被附近的私家车占为己有,物业一直没有监管,现在车位总被不讲道理的人霸占并且故意堵车堵路,让人无法出行,影响正常上班时间,物业每天巡查也不作为,建议相关部门帮忙协调解决。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十二)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第五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范围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经江岸区房管局核实,因小区车位严重不足,在海绵工程施工时,施工方的某位志愿者私下承诺将该车位赠予25栋某户业主使用。2022年1月1日华星物业入驻后,对本小区停车位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将小区内未出售的公共车位统一喷漆标识交给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但25栋某户业主长期将门口公共车位占用,且无法提交相关赠予记录,物业公司多次劝阻无效,已将相关情况报告小区业主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江岸区房管局已要求物业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停车管理工作,及时回应业主问询,依规依约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