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超出规定收取应如何处理?
江汉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27点击:42

武汉留言板:家利物业(深圳)有限公司武汉江汉南分公司,在世纪江尚小区按4元/㎡每月收取物业费,高于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中“物业费收费区间为0.7—3.2元/平方米,最高可上浮20%,下浮不限。”的价格。请问应对此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沈先生: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世纪江尚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问题,根据2019年发布的《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住宅物业费最高限价为3.84元,同时该细则第25条也规定:本细则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未到期或者尚未终止的,仍按原合同执行。经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核实,物业公司按照物业合同备案价收取的物业费,未超标收取,该物业服务合同在2019年之前签订且未到期。12月20日10:45分,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582764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官方回复:尊敬的沈先生: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世纪江尚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问题,根据2019年发布的《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住宅物业费最高限价为3.84元,同时该细则第25条也规定:本细则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未到期或者尚未终止的,仍按原合同执行。经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核实,物业公司按照物业合同备案价收取的物业费,未超标收取,该物业服务合同在2019年之前签订且未到期。12月20日10:45分,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582764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