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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人民做主

蔡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27点击:65
武汉留言板:我们是蔡甸区景瑞清能江南悦小区一批6月30号晚上8:23分才拿到竣备验收合格证,开发商晚上9点才给一批所有业主发短信通知7月1号和3号办理交付手续‼️按照合同约定,交房的次月开始计算物业费,我们的物业费应该从8月1号开始计算‼️但是物业公司非要说我们是6月30号交房的、强制性从7月1号开始收我们的物业费‼️希望相关部门严肃处理乱收费的行为‼️另外开发商延期9个月,关于延期赔偿的问题交房到现在小半年了,开发商对于赔偿只字不提‼️小区硬件和当初的规划严重不符‼️物业公司服务和品质还不如还建楼、还要收取那么高的物业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明知道630在没有竣备的情况下故意卡时间通知我们收房(合情合理合法吗)职能部门明知道630什么情况,却没有一个部门愿意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默认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多收我们一个月物业费‼️希望政府部门多为老百姓做实事‼️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物业费收取时间的问题。《景瑞清能.江南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六条:甲方应自房屋交付通知书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视为交付)、实际收楼之日(二者以时间在前者为准)的次月起,且无论甲方是否居住或使用该物业,均应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分摊费用。若房产公司超过该物业房屋交付通知书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实际收楼之日(二者以时间在前者为准),向乙方移交本小区,且乙方同意继续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则甲方应自房产公司将本小区移交给乙方之日的次月起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及本协议月的各项分摊费用。依据该小区《房屋交付通知书》约定项目整体交付时段:2023年6月30日至7月3日。《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依据以上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内容您已签字确认,具体物业服务费收取方式以《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内容为准。2023年12月7日,业主代表、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局、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对江南悦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沟通,对于因交付引发的物业费纠纷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已给与答复,房屋交付时间为2023年7月1日,具体情况您可进一步向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了解。关于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我局物业科已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该小区对服务合同进行对标检查,现场已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开展服务工作,本着提升服务水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业主咨询、反映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项目各部门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岗位职责培训工作,让业主住的舒心、安心、放心。关于您反映的项目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情况。该项目因资金周转困难,施工进展缓慢,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根据您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交付时间及延期交付违约责任的约定,开发公司应给予您赔偿。在了解业主要求延期交付违约金赔偿诉求后,我局已多次协调开发公司,但开发公司在一批次房屋施工完成后,还面临诸多工程款结算的问题,项目二批次房屋目前还未施工完成,交付压力巨大,且项目销售几乎停滞,已无可用流动资金。在我局的多次协调下,开发公司提出违约金采取车位购买抵扣劵的方式予以补偿。 因您所诉的房屋延期交付违约金赔偿的情况,是依据您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第464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我局多次协调,结果未能满足您诉求的情况下,建议您可采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12月11日,我局通过电话8494307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工作,祝您生活愉快![武汉市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科]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景瑞清能江南悦项目因前期建设中断,纳入保交楼名单中,交房时间已处于合同延期状态。武汉瑞毅弘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晚上8点左右取得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随后使用电话短信方式通知部分一期业主可在6月30日晚上9点后来小区办理交房手续。但大部分业主收到的交房通知短信中告知他们可在7月1日后去办理交房手续,所以业主代表认为7月1日才是交房程序的启动时间。我单位协助住建部门参与了两次调解会,目前开发单位已口头同意按7月1日来确定交房程序启动时间,但相关手续暂未和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对接。江南悦小区拟收取的物业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该小区业主协商而定,我单位暂未发现物业费标准存在价格违法行为。2023年12月22日9:12我单位工作人员代维通过电话6984710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情况。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单位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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