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天价物业,物业不作为
江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27点击:45

武汉留言板:1、投诉港联物业公司,乱收汉口城市广场DE区物业费,未参考江岸区周边同等商业体的物业收费标准,自行定价乱收物业费!2、投诉双联公司,业主与2023.6.30日合同到期,依然收取2023.7-9月物业费,乱收费!3、投诉社区、街道,业主于2023.7月书面签名递交(合同到期告知书)希望社区街道转达给物业公司,但社区与街道未做好业主与双联,业主与港联物业公司的沟通桥梁!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收到您反映的问题,街道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港联物业及社区律师,并搭建沟通平台。前期关于商圈投诉问题,街道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业主数次。在12月14日社区图书室及12.21日港联物业办公室开展两次座谈会。根据业主们提出的物业费及其他相关问题,现场物业工作人员也做出相应回复,双方未达成共识,目前还在协商中。另外街道工作人员咨询律师,律师给出如下相关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基于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情况,物业公司提供了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的,可以按照原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如果对于物业服务费的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业主不认可合同约定的,则可以起诉到法院,提出降低物业费的相关证据与依据,由法院审理后予以裁决。后期街道会继续关注此事,妥善处理相关问题。2023年12月26日17:00后湖街道通过电话82776597向您介绍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后湖街道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经办单位:江岸区后湖街道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收到您反映的问题,街道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港联物业及社区律师,并搭建沟通平台。前期关于商圈投诉问题,街道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业主数次。在12月14日社区图书室及12.21日港联物业办公室开展两次座谈会。根据业主们提出的物业费及其他相关问题,现场物业工作人员也做出相应回复,双方未达成共识,目前还在协商中。另外街道工作人员咨询律师,律师给出如下相关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基于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情况,物业公司提供了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的,可以按照原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如果对于物业服务费的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业主不认可合同约定的,则可以起诉到法院,提出降低物业费的相关证据与依据,由法院审理后予以裁决。后期街道会继续关注此事,妥善处理相关问题。2023年12月26日17:00后湖街道通过电话82776597向您介绍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后湖街道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经办单位:江岸区后湖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