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空置房(一年以上)物业费是否需要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否物业费减免或折扣的相关政策?
官方回复:尊敬的陈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绿地城协子河畔A空置房物业费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民法典》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对房屋空置期物业服务费问题进行规定。2023年12月20日16点42分,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通过电话027-8478507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经开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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