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点58分在小区门口空地被交警贴罚单,城市温度如何体现?

交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21点击:37
留言板:12月12日夜间,本人因回家太晚,小区内停车位已满,只剩下消防车位,未避免占用消防车位造成安全隐患,随即将车停在小区门口的一片空地上,计划早上5点小区业主上班空出车位后将车停进小区,随即于当晚23点55分收到12123违停短信,本人立即出门挪车,奈何3分钟后于23点58分被张贴罚单,反映情况如下:1.该位置为唐家墩路九头鸟小区2号门正门口的一片空地,位置属于唐家墩路,罚单显示却在青年路上违停;道路禁停标识水印显示拍摄于22点17分,罚单时间为23点58分。是否存在执法人员虚拟定位,使用其他地点禁停标识,故意为之?2.小区门口的空地并未涉及影响主干道或者辅道安全问题,也未影响行人通行,为何半夜不能让市民稍稍方便停一下,从而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市政府又没法解决的问题?3.该位置的农商银行已具备固定停车位,各种共享单车也都有划定停车位,是否说明该位置具备一定的停车条件?4.作为武汉市民,我愿意为自己的违停行为承担相关责任,但是在其他城市都提出夜间某个时间段只要不影响公共安全就不贴罚单的情况下,咱们武汉市却在23点55分12123短信提醒,23点58分立即贴出一张在自家小区门口与道路行车不相干的空地上的违停罚单,提醒间隔不到10分钟,城市温度如何体现?5.希望市政府多为平民百姓考虑,现在我们百姓挣钱太难了,生活成本太高了,在不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况下,能否多给市民一丝宽容,多为市民行一点方便,让大家都能感受到英雄城市的魅力,爱上咱们的大武汉!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队民警调查现场图片,小型汽车鄂AP****于2023年12月12日23时58分在唐家墩路违法停车;我队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对您的车辆拍照作图像记录并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经核实,鄂AP****违停路段为唐家墩路,我队巡逻警力将路段错误录为青年路,我队民警已告知您该起贴单处罚我队已向上级机关申请撤销。同时告知您唐家墩路为武汉市203条严格管理路段之一,除依法施划得停车泊位外,全天禁止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车。在严格管理路段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车的交管部门可以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12月18日8时37分,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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