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江南春城御境小区垃圾成山,物业不作为

青山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19点击:44
武汉留言板:青山区建设三路江南春城御境小区垃圾堆成山,物业熟视无睹,数十日都不清理,业主连续数日催促也没用。放眼整个武汉也是独一份吧。
经询问物业,物业以有业主装修未交垃圾清运费为由拒绝清运垃圾。但物业没有证据或无法举例具体哪一家业主未交垃圾清运费。
此外,本小区装修是按18元一平交的垃圾清运费,已经是武汉市最高水平。据悉物业公司收到业主的垃圾清运费后将资金转移走,导致目前没有钱请人来运走垃圾。
试问这还是省会城市吗?哪个省会城市的小区物业敢这样肆意妄为。青山区房管局到底能不能管?敢不敢管?
官方回复:尊敬的李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投诉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江南春城御境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为4星级,物业费为2.8元/平米每月,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武汉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了解,目前江南春城御境仍未竣工备案,未达到交付条件,但部分业主亟需入住已到物业办理手续进场装修。一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之规定,您在房屋正式交付前所缴物业费实为预缴性质;二是对目前小区物业费标准的意见可以待该项目正式竣工交付后,通过业委会或社区组织业主大会重新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费标准。针对您反映的物业公司未退还您装修押金问题,我局已督促物业做好相关房屋验收工作,业主没有违规装修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押金退还给业主。同时,我局也将督促物业公司配合中驰地产顺利推进项目尽快竣工交付后正常开展前期物业服务。12月4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634291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经办单位:青山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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