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社的新政,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能否使用?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19点击:52

留言板:湖北新政,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需要与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请问首套房办理商转公是否也不需要看这两项?可以直接转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全体缴存职工共同缴存的住房储金,通过互助互济方式发放给有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缴存职工。为防范资金风险,依据金融业务风险防控的基本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必须与借款人收入水平、还款能力相匹配。因此,可贷额度必须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月收入水平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房发〔2023〕8号)、《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3〕18号)文件精神,2024年12月31日前,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既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全体缴存职工共同缴存的住房储金,通过互助互济方式发放给有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缴存职工。为防范资金风险,依据金融业务风险防控的基本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必须与借款人收入水平、还款能力相匹配。因此,可贷额度必须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月收入水平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房发〔2023〕8号)、《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3〕18号)文件精神,2024年12月31日前,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既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