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请长江新区住房建设局物业管理科为业主百姓主持公道履职尽责

长江新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19点击:132
留言板:投诉长江新区管委会驻地附近的 武湖新天地小区物业公司和 “不能代表维护业主利益的傀儡业主委员会”。(武汉星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该物业公司和武湖新天地的开发商背后是一个老板,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成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重点投诉该物业公司 : 近10年以来私吞霸占小区公共收益,不给业主公示和共享!1,小区内有100个左右地面停车位对外出租,还有众多的临时停车费用被物业公司收取。2,小区内有多处劲酒的户外固定广告牌,众多电梯视频广告和固定广告收益,被物业公司赚取。3,小区内的 多个饮水机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物业收取了入场费或者分成,也是一笔不小收益。4,丰巢快递柜和洗车机等设备进场,或许也收取了费用。按照民法典规定这些小区公共收益,物业公司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剩余的是业主共有,要定期公示和返还业主!但是星家园物业公司公然违法,不履行应尽义务和责任。请转交长江新区物业管理科领导,要求 对星家园物业公司账目进行调查,给业主和老百姓们主持公道,对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做好监管和督促其整改。 另外新天地小区现在的业主委员会 无法尽职尽责,没有维护业主利益,已经引起公愤,不能代表广大业主,希望 住房物业主管部门 对其进行教育整改,或者罢免重选。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2023年12月13日通过电话85998193向您核实情况,您已接听电话。对于您反映的物业区域内未公示公共收益以及公共收益账目需审计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九项:“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项:(九)公共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第三十条 第一款第七条“业主大会应该履行下列职责:(七)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授权,决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第三十条 第二款 “业主委员会未按照约定履行职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约谈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五条:“管理规约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业主委员会拒绝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约谈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逾期未聘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代为聘请”。您反馈的小区内公共收益未公示以及对公共收益账目存在疑虑的问题,可通过属地街道督促业主委员会定期公示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并开展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2023年12月13日9时55分,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599819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情况。感谢您对长江新区的关注和支持!【经办单位:长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核实,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社区已经和新天地物业及业委会沟通,积极协助相关工作。 2023年12月7日14时54分武湖街道办事处青龙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532723620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长江新区武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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