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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19点击:80
留言板:请问下夫妻双方均有公积金,婚前男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尚余40万没还,婚后想添置二套房,夫妻双方能否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您配偶在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一套房产正在还款中,咨询婚后是否可以使用夫妻双方公积金再次贷款购房。 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9〕1号)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若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年以内,首付款金额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若购买存量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以内,已支付给卖方不少于30%的首付款,所购房屋的房龄在30年(含30年)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名下;家庭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缴存职工(含配偶)在近六个月内无购房提取记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按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我市最高贷款限额、贷款最高比例、借款人家庭实际还款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最终可贷额度以申请贷款时审核结果为准。 您的家庭有一笔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暂不符合过公积金贷款条件。您可待首笔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在满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后至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申请。 12月14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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