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政府考虑允许公积金贷过款的二套房也能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19点击:74
留言板:各位领导您们好,我跟我的配偶从农村小地方上大学毕业后,在武汉市工作多年,之前在远城区买了套房用的公积金贷款,今年年初结清贷款后卖掉了。考虑到上班便利和小孩上学方便,卖房后在东湖高新买了套房子纯商贷,每月还款金额1w+。另外考虑到父母养老问题,于2019年在汉南恒大买了套房子之前烂尾了,但我们仍然相信政府,在房子交付前就结清了贷款。目前我和配偶名下没有公积金贷款,但是每月我们两合计公积金账户入账5000+,不能使用,需要额外支付1w+的商贷,压力特别大,明明是自己的钱确不允许使用,特别没有道理!!!迫切希望政府考虑允许二套房有贷款的,也能提取公积金用于还商贷!!!
官方回复:尊敬的丁女士: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购买第二套房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家庭于2015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自住房,您和您配偶均办理委托扣划归还公积金贷款,此笔贷款于2023年2月结清。根据2023年7月12日施行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依据您家庭使用公积金的情况,您目前符合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的提取条件。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制定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原则。 12月15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717133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昌分中心东湖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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